婆媳妻妾40岁amh值多少为卵巢早衰相处难:清代家庭

试管百科    2019-03-23 10:01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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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媳关系

  在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可谓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古往今来,虽然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社会制度和文化风俗等各不相同,但在婆媳关系的不和谐方面却几无二致。“恶婆婆”长久以来都是众多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中经常出现的人物形象。有人说,婆婆与儿媳是“天敌”,这种关系的形成自然存在着婆婆与儿媳对同一个男人的爱的潜在竞争,以及女性在情感上比较细腻等因素,但同时,婆媳关系的内容随着时代的不同也在不断地改变,其原因也必然具有一定的时代性。这里要讨论的主要是当时婆媳关系的内容及其时代性因素。

  与父子关系一样,由于婆媳之间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以及整个社会对孝的重视和倡导,使得婆婆拥有今人难以想象的威权,这可以在各种文献中得到证明。比如:

  牛高氏煮豆给姑萧氏食用,因豆内硬粒不曾一律煮烂,扛动牙齿,萧氏叫骂。高氏做就面条送食,萧氏因牙痛难吃,复向叫骂,高氏迄未回言。萧氏气忿,拾棍向殴,因被高氏拦阻,忿激投井身死。

  李许氏轮应供膳翁姑之期,因耕作事忙,一时忘记。翁姑来家,才记起赶回做菜,但备办不及,只炒得茄子一味与姑下饭。伊姑嫌菜不好,加以斥骂,许氏自知错误,往寻伊夫另买荤菜。

  在这两个案例中,虽然笔者不能判断牛高氏和李许氏的行为是真的无心还是因为对婆婆不满而有意为之,但就算真的是后者,婆婆在婆媳冲突中的强势亦毋庸置疑。这在当时的一些歌谣中表现得更为直接。比如:

  梁山头上挂白盆,小小新妇不会做营生。婆在堂前骂新妇,新妇在房中骂媒人。女亲家公到男家,我家媛女小咾不耽家,再歇三年听惯公婆训,长长大大会当家。

  新打的茶壶亮堂堂,新买的小猪儿不吃糠,新娶的媳妇儿不吃饭,眼泪汪汪,想他爹娘。人家都说公婆好,好死了公婆不如爹娘。

  青布鞋面白夹里,做媳妇不比做媛女。在娘家困到饭时起,到婆家不等晓鸡啼。出房门,先把发髻理,不用青铜镜,水????174?????б?缸照我面。揩台扫地做舒齐,忙忙烧饭置筲箕。哥哥看我正到门,要想留哥吃一顿。堂上公婆不出声,眼泪汪汪送出门。

  这三首歌谣非常直接地表现了新媳妇在婆家的不快,虽然这肯定与到一个新的家庭生活尚不适应有关,但显然也有受制于公婆的因素。

  在当时的情况下,新媳妇入门后,大概很少有敢于自行其是的。沈复曾描写了其妻新入门时的情态:

  芸作新妇,初甚缄默,终日无怒容,与之言,微笑而已。事上以敬,处下以和,井井然未尝稍失。每见朝暾上窗,即披衣急起,如有人呼促者然。

  陈芸谨小慎微之态呼之欲出。

  《聊斋志异》中的一则故事,虽然主题是欲表现父母对大儿子的偏爱,但也无意间透露出了婆婆平日的威严:

  闱后,兄弟皆归。时暑气犹盛,两妇在厨下炊饭饷耕,其热正苦。忽有报骑登门,报大郑捷,母入厨唤大妇曰:“大男中式矣!汝可凉凉去。”次妇忿恻,泣且炊。俄又有报二郑捷者,次妇力掷饼杖而起,曰:“侬也凉凉去!”

  不仅如此,有些民谣还表明公婆会体罚媳妇。比如:

  红毛巾,剪刀裁,夜来梦见俺哥来。俺哥要吃细箩面,磨了二斗头白面。拿过金盆来洗手,拿过银盆来和面。拿起杆杖搦成片,拿起刀来切得条条线。下在锅里团团转,盛到碗里莲花瓣。公一碗,婆一碗,两个小孩两半碗,案板底下藏一碗。南院大嫂来察看,掀了案板打了碗。公公拿个打牛鞭,婆婆拿块半截砖,打得媳妇哭弗完。

  我们从当时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对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的指责,这其实也间接表明了婆媳关系的糟糕。比如,有一首《劝孝歌》写道:

  一日媳入门,孝思遂衰薄。父母面如土,妻子颜如玉。亲责反睁眸,妻詈不为辱。母披旧衫裙,妻着新罗縠。父母或鳏寡,为儿守孤独。……人不孝其亲,不如禽与畜。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

  从当时的一些刑事案例来看,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儿子可能出现宠爱妻子而冷落母亲的行为,但在婆媳发生公开冲突时,儿子似乎总是站在母亲一边。王跃生曾利用刑科题本考察过清中期的婆媳矛盾,他发现“从个案中我们未见到一例婆媳有矛盾丈夫偏袒妻子的个案”。他立足个案指出:“这类个案揭示出两个问题:一是在一般平民家庭中媳妇对婆婆并非完全是俯首听命的,二者不仅有矛盾而且有时还很激烈。二是婆媳冲突中儿子总是无条件站在母亲一边,压制媳妇。”

  江苏桃源县胡合伶供:二十四岁。父亲已故,母亲杨氏,六十二岁。李氏为妻,完婚两年,尚未生育。平日和好。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早上,小的出外去。下午回来,母亲对小的说李氏不做饭,她说李氏懒,李氏还顶嘴。小的斥她,不服,伤其身死。

  云南浪穹县王章供:三十八岁。乾隆五十年入学。革生妻何氏从前和睦,后因何氏常到街行走,革生同母亲管教不理,故此常争吵。本年正月何氏不管家务,母亲骂她几句,何氏顶撞,革生看见生气,把她逐出在外,租杨姓房屋另住,并给钱米资她日用,想她改过学好。

  不过,在案例中没有发现儿子站在儿媳一边顶撞母亲,并不能说明当时不存在这样的现象。这类个案都是当事人的供词,一个男子若帮助妻子欺负父母,这在当时显然是大逆不道的事,因此,即使发生了这样的事,当事人也不大可能爽快承认,而总会曲意辩解。度以情理,儿媳虐待公婆这样的现象在当时肯定也是存在的。特别是在公婆年老体衰,不再有当家做主的能力以后,若没有儿子的制约,儿媳对公婆的虐待也就很容易发生。比如:

  贵州普定县黄万鹏供:三十三岁。小的娶王氏为妻。因王氏素悍泼,不尽妇道,屡教不改。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小的出门贸易,王氏硬把西大街住的饭店一所佃得了二十两银子,搬住小街来,只租得一间半草房,将一间隔断,后半间安放床铺,前半间安锅灶,侧边半间破烂小草房安置父母,致难安身。早晚又不小心供养,父亲投论乡约,王氏才拿出七两银子给父母自行炊爨。四十七年小的回家,父亲说知这些情由,小的气急,训斥王氏。她不服,与小的吵闹,小的殴伤其身死。

  直隶任邱县边氏宗族的家训写道:

  若长妇当舅姑之退老者,其情又易于生忌,或不能体好恶之志,或不能适寒暄之节,或不能供甘旨之养,或不能有和婉之容,或不能顺指使之意,泛视舅姑如家人之常,而忘其分谊之尊,怠忽失体,又往往然也。

  总体来看,在清代,儿媳在家庭中较多地受制于婆婆,儿媳在熬成婆之前,很难在家庭中自行其是。婆媳之间容易产生矛盾,这大概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过由于以下一些原因,这一矛盾在清代似乎表现得更为严重:首先,双方之间缺乏平等的地位和人格,也就很难以平等的心态相互尊重。其次,父母在世时,与一个或多个已经成婚的儿子同住的情况非常普遍,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自然更容易产生各种摩擦和矛盾。对此,前述边氏宗族家训的解释间接地表明了这一点:

  且少妇在舅姑之荫下者,情易于生怨,或财物不能给其用,或人事不能如其愿,或出入不能由其便,或饮食不能随其欲,外虽受制而心之无体也已甚。

  再次,当时的家庭往往是多子家庭,父母对待诸子女大概很难一碗水端平,因此常常引起婆媳矛盾。

  当然也应指出,当时良好的婆媳关系也并非不存在,比如,光绪年间,江苏金匮县,华氏兄弟二人分家各过,父亲早逝,有母傅氏,两家轮流供养,所谓“传食于二子”也。老大妻子沈氏为人诙谐,善于言笑,每当侍候傅氏吃饭时,或讲故事,或唱山歌,博得老人家一乐。老二妻子裘氏沉默寡言,对傅氏也很孝顺。

  又如:

  无锡县民顾成,娶钱氏女为媳。女暂归宁,时疫疠盛,转辗缠染,成一家咸伏枕。女闻欲归,父母力阻之。女曰:“夫之娶妻,原为翁姑,今疾笃,何忍不往?即死无恨也。”只身就道。

  甚至还有的儿媳愿意为了赡养婆婆而卖身:

  历城西门外有柴氏妇,其夫贾也,频岁折阅,资产尽不能养母,妇诘夫曰:“母与妻孰重?”夫曰:“母重。”“事夫与事姑孰重?”夫曰:“事姑重。”妇曰:“然则鬻妇以养姑乎?”夫泣,妇亦泣,邻人乃醵金遗之,妇卒不鬻。

  这样的事例在当时有关孝行的文献记载中不时出现,着实令人感动,但这些事例中,良好的婆媳关系的建立几乎完全得益于当事人高于常人的道德品行。当时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环境,虽然也可能存在有利于保持家庭稳定的一面,但总的来说,并不利于建立融洽的婆媳关系。

  

  妻妾关系

  在当时社会中,平民中娶妾的并不算多。不过,由于妻妾制度乃是当时婚姻制度中很有特色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时代特征,故笔者于此予以专门论述。

  妾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与夫和妻均有较大的差异,在法律上,妻与夫的地位是一致的。妾若殴伤夫或妻,要加重处罚;若夫或妻殴伤妾,则减等量刑。关于妾的社会地位,我们从妾的来源中就不难看出,她们大都为贫苦无依或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的女儿以及婢女、优伶、娼妓等。另外,寡妇也是妾的重要来源。妾不仅出身低微,而且娶妾一般无须像娶妻那样举行正规的仪式,获取的方式,或为银钱买得,或由别人进奉,所以妾之于夫,乃是奴之于主,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且只要丈夫愿意,便可随意出卖或转送。于此,我们已不难想见妾之地位低下,所以当时常常有“耻为人作妾”的说法。

  不仅在法律上,在社会观念中妻妾名分的差异也十分明显,比如明代的家规族训就已指出:

  夫妇之道在纲焉,嫡妾之分在位焉。夫唱而妇随,妻正而妾偏。夫为妻纲,斯琴瑟必终和矣;嫡不失位,斯黄绿不倒置矣。

  正因如此,在总体上,妾的生活必然是非常可怜的,请看以下文字:

  阿弥娘,硬心肠,贪用银子三十两,卖我出去做梅香。……到仔廿二三岁,嫁出去配成双。东家但对铜钱望,不做正室做偏房。大娘做凶多管束,不许丈夫进我房,时常闲气塞胸膛。命薄嫁得薄情郎,生男育女无希望。后半世必定无靠傍,害成终身终世泪汪汪。

  忽然想起皱眉头,自叹青春枉少年。“想前世拆散双飞鸟,断头香点在佛门前。今世夫妻人何比,细丝白发垂绵绵。怨了爹娘得了花银子,可恨大娘凶似虎。日间弗有真心话,夜间寂寞到五更天。推开纱窗只看得凄凉月,拨转头来只看得一盏孤灯陪我眠。今日大娘到了娘家去,结发偷情此刻间。”急忙移步进房门,只见老相公盖了红绫被,花花被褥香弥弥。还叫三声:“老相公!你心中记着奴心意?”抬起头来点三点:“吾总记着你心意。”拔金钗,掠鬓边,三寸弓鞋脱床边。“吾是紫藤花盘缠你枯树上,秋海棠斜插在你老人头。花开花谢年年有,陈老之人呒不吾再少年!”

  由上可知,妾的境遇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妻的性情,也就是说,其命运基本掌握在别人手中。妾之命运,除了妻以外,当然也与丈夫有关。不过在当时的环境中,即使丈夫有心偏爱妾,但若遇外力的干预,妾也难逃厄运。比如,清初浙江淳安县的王颂娶宋邦寿之女为妻,后买程氏为妾,妻妾互不相容,引发纠纷。亲族公议“留妻去妾”,王颂虽极不情愿,但最终亦“迫于清议之难逃,强为割绝”。而一旦丈夫身死,妾也就成了妻刀俎上的鱼肉。特别是没有儿子的妾,往往会被迫改嫁甚至被卖。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妾无论在法律或社会观念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总体上地位低下,受制于妻。不过,同时也应该指出,当时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求正妻妾之位,规定了妻的主人地位,但同时也强烈反对妻之“妒”,反对妻阻碍丈夫纳妾或欺压妾。比如,清人史典指出:

  奈何有一种嫉妒性成者,明知年齿日增,生育无望,说到娶妾,即百计刁难,迄至勉强作成,遂必入门见嫉。明则寻是觅非,显加辱苦;暗则私觑密察,以冀间离。幸而代孕生子,或漠不关情,或佯为称庆,终是满腔积恨,一片杀机。有生子而强遣其母者,有子疾而阴肆其毒者,有斗争无宁日者,充其妒忌之心,可以死其夫,可以亡其身,又安惜夫之无后为大哉!……吾谓人至四十无子,则宜告过宗族及妇之父母兄弟,按律娶之,敢肆阻扰,即正以无子去妒去之罪案,鸣之于官,决于必去。为官长者,伸明律法,不得少事姑惜,按律去之,使闺门不贤不淑之妇,知有天纲人纪,不可磨灭,不敢负嵎肆恶。则儆一戒百,不独一人一家受其福庇,有裨风俗人伦不少矣。

  在这种伦理观念的教育下,当时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柔顺之妇,不仅不反对丈夫纳妾,甚至还主动为丈夫纳妾,比如陈芸就曾为沈复纳妾积极奔走。当然,如果双方性情相投,妻妾之间和平甚至亲密相处也是可能的。

  然而,在情感层面上,妻也好,妾也罢,大概很难真正将对方视为亲人或朋友,并在情感上接纳对方,反而会对对方产生抵触甚至敌对情绪。长期地共同生活于同一屋檐下,即便亲如父子、夫妻,矛盾与冲突都在所难免,何况抱有抵触甚至敌对情绪的妻妾呢?如果妻庄妾恭,而丈夫能摆正妻妾之分,做到公正不偏,妻妾之间和平相处也并非不可能。但是,现实生活中大概没人可以做到毫无差池,所以随着时间的积累,妻妾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也几乎是不可能避免的,生活中的一些日常小事都有可能激起轩然大波,比如下面这个由妻妾矛盾引发的命案:

  安徽霍邱县何厚供:三十四岁。娶张义妹张氏为妻,没生儿子。母亲叫小的买春梅为妾,张氏不能相容,时常吵嘴,并非小的偏爱。乾隆六十年四月十四日早饭后,张氏逼着春梅推面,与春梅争吵。小的劝说,张氏不理。小的一时生气把张氏喝骂。张义闻知,带了堂弟张恺们硬来把春梅打一顿,小的遮拦被打伤。春梅啼哭,堂兄何见、堂弟何璁赶来查问,小的告知说张家强横,若不理论,将来难过日子。何璁们劝小的暂忍,迟日再说。小的细想,实在难忍,独自去寻张义讲理,后何见、何璁各带刀枪赶来,何见扎伤张体仁身死。下面这两份妻妾互讼的禀状,则从各自的立场阐述了相互间矛盾的积累情况:

  告夫宠妾之恶禀

  为宠妾欺妻,乞求救命事。

  夫妇之恩情最重,嫡庶之名分须严。窃氏奉父母之命,由媒妁之言,归金显庭为室。金氏家本寒素,衣食不周。赖氏十指辛勤,七载佐夫生活。夙兴夜寐,不厌辛勤;缩食减衣,不辞劳苦。频年勤俭积蓄,家道得以小康。岂意男子寡恩,生成薄幸,既得饱暖,便纵淫欲。托嗣续之虚名,娶长舌之恶妇。初犹嫡庶攸分,不加凌虐。迨夫日久,渐肆诪张。漫闻之赞,无间晨昏;肤受之诉,日以渐积。氏夫惑其谗言,遂致得新忘故。不情之言语,触耳纷来;琐屑之米盐,亦遭诘责。民犹望其一朝醒悟,忆及夫结发恩情,忍气吞声,不与理论。而乃人欲既肆,天理无存。叱骂习以为恒事,近复加以鞭棰。面目悉觉可憎,待遇绝无人道。氏忍无可忍,稍报以恶声。氏夫嗔怒,扭发痛殴。恶妾金花,帮同揪打。幸婢媪怜氏无辜,插身竭力劝解,免伤性命,残喘苟延。

  切念些微家业,半由氏之十指而来。氏夫不念曩情,辄复欺妻宠妾。以泪洗面,触目伤心。为此呈告台端,乞为作主,断分家产,俾得蒲团佛火,了此残年。虽死之日,犹生之年。衔冤上告,万望成全。

  妾诉妻诬之恶禀

  为缺望事。

  嫡庶自有名分,悍妒实所难堪。乞恩断离,以全性命。身父在母亡,既无姊妹,又乏弟昆。父女二人,相依为命。家本亦贫,又遭凶歉。身之聘夫,不幸夫死,孓立无依。里中富豪,争欲纳身为妾。当以父亲年老无靠,欲娶身为妾者,不问聘礼多寡,苟能养身父亲终老及丧葬诸费者从之。当有王志青者,以中年乏嗣,情愿为约。由媒说合,即日过门,父亦随身就养。

  过门之后,夫主相待,颇有恩情。正室俞氏,初亦青眼相看,情如姊妹。方庆所事得人,终身有靠。身亦知谨慎,待人接物,务尽谦和。谨事正室,不敢亢礼。

  惟夫以年逾三十,未有子嗣,三世单传,急于得子。正室有病不育,是以纳取小星,故恒在妾房歇宿,月余未入正房。身窥知主母之性,颇有嫉妒之心。苦口劝夫,愿均两露,夫子以嗣续为念,不肯俯纳妾言。历时既已稍久,主母妒意渐萌。初尚借端托讽,指桑骂槐;继而直言叱责,任意讥评。谓身狐媚,蛊惑丈夫。身本良家女子,岂肯受此秽言?泪湿枕函,伤心无地。衾绸在抱,怨实命之不犹;狮吼警心,叹遇人之不淑。犹念人非木石,诚可格非,我苟尽心奉侍,彼当悔悟可期。日复一日,非惟不改故态,且复凶焰愈增。叱骂之后,继之以鞭棰。忿恨之余,迁怒于夫主。前日盛怒之下,以木棒击身头部,头破血流。夫主从旁劝阻,即以木棒加夫,用力刚强,几伤筋骨。夫主怒其泼悍,另寻房屋,使身父女同居,避此悍妇。正室怒无所泄,遂以“宠妾凌妻,得新忘故”等情,呈控宪天,欲求析分家产。

  伏念夫之娶妾,原为生育子嗣。妾之卖身,原为养活老父,今既不容于嫡,使夫不安于室,生趣全无。即充其所愿,将家产均分,以后借事兴波,终必寻仇泄恨。夫之子嗣,不可必得;妾之生命,必为所伤。妾死之后,父亦终难存活。为此泣求矜惜,恩准断离,使妾夫给妾日用之资,妾仍与老父相依度日。闭门守节,终老余生。生为王氏之人,死为王氏之鬼。邀天之幸,正室或可悔悟之时,仍可阖家完聚。衔冤上诉,不尽苦情。

  有的歌谣则通过嘲讽的口吻,奉劝人们不要轻易纳妾。比如:

  人生交得好运道,有妻有子有钱钞,无苦讨苦再讨小。世风奢侈真可恶,有仔铜银不讨小,不算少爷会作乐。千方百计讨得小,容貌绝恭情好,希望服侍直到老。左也拥,右也抱,岂知都是嗀脓膏,弄到东也不讨好,西也不讨好,关仔房门只会吵。一转眼间喊苦恼,想着一夫一妻那会好,戏法看完徒懊恼。妾生男女脚色老,家事主张一手操,狮吼一声凶来不得了,看轻丈夫不如狗与猫。老古话,若要不和睦,讨个小老马,一个要分炊,一个要并包,一个在旁弄花巧,许多闲气终归丈夫一肩挑。三面应酬那得会周到,无力做出有力来,究竟精力够不到。蹧跶身体病来了,年纪轻轻已像老,头痛腰酸眼睛花,胃口呆来吃不落。或嫌丈夫年纪老,暗地卖淫出亮逃,多戴一顶绿纱帽。

  在妻妾冲突中,总体上无疑是妻占上风。当然,也不能否定,有些小妾因为年轻美貌或聪明伶俐而得到丈夫宠幸,进而欺凌正妻、要挟丈夫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比如,当时的一首歌谣写道:

  好猫儿,不吃鸡。好男儿,不欺妻。佳儿真正配佳妇,一月两月里,有语有笑真好过。三月四月里,意气弗温和,敲台拍凳时发怒。五月六月妻独宿,丈夫讨个小老婆。小老婆,美娇娥。大老婆,惹厌货。小老婆,穿缎着绫罗。大老婆,鞋穿袜头破。小老婆,吃个大肉圆。大老婆,捧着饭碗号啕哭。哭什么?贱婆子,劈拍一声打歪嘴。打得好,打得好,一肚皮怨气向人说唠叨。小老婆,拍手哈哈笑。

  这样的事例在正规的史籍中并不多见,却常常出现在小说等文学作品中,但这并不说明妾本身的地位有多高,因为事实明摆着,那些敢于欺凌正妻的小妾,借助的无不是丈夫的力量。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丈夫即使情感上偏爱小妾,但在社会观念以及某些外在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一般亦不敢公然偏宠,无所顾忌。

  前引何厚的供词中,何厚特意声明,“并非小的偏爱”。这反映出,当时丈夫偏宠小妾,是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何况,丈夫的宠幸并不容易长久保持,而妾一旦失去了宠幸,其威权必然就随之化为乌有。所以,妻妾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冲突中妾大抵处于弱势,应当说是当时妻妾关系的基本状况。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成果,也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是一部系统全面考察清代基层民众各种社会关系的研究著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