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助孕圆梦:北京发改委:15日起居民用天然气

试管百科    2019-11-28 16:15    浏览129次

  原标题:北京发改委:15日起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11月7日晚间,北京市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因上游供气价格调整,经市政府同意,11月15日起,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今冬采暖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中石油上浮了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注意,这里说的不是老百姓使用的居民气价。

  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则将下调。这样一来,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也有所变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0.02元/立方米。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9年11月15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米上调3元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也将带来供热价格的相应调整。据介绍,受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本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

  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住LOFT的小伙伴暖气费或下调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价还将供热超高加价水平大幅降低。“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减轻部分超高建筑用户热费负担,本市对供热超高加价政策进行了规范细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里所说的超高建筑一般是指屋内层高较高户型,比较常出现在LOFT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不区分实际建筑高度,供热费都要加倍即按照2倍收取。

  但这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费按照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面积热价的1倍。显然,对于超高8米以内的用户,供热费价格水平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超高1米以内的用户,价格降低40%以上,大大减轻了用户负担。

  究竟能省多少呢?算笔账:如城六区某非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4.5米,超过4米的高度为0.5米。现行加价政策下,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40*45*2=3600元;政策调整后,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超高米数,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40*45+40*45*12.5%*0.5=1912.5元,供热费支出将减少1687.5元,降幅达47%。


参考资料